可以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稅憑證除須按規定之印花稅率貼足印花稅票外,也應依照規定註銷印花,若違反註銷之規定,將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指出,印花稅完納方式有3種,一是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應稅憑證並予銷花,二是向地方稅務局或經由網路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收據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三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由於印花稅票最大面額僅200元,但買賣不動產契據因印花稅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契價計算,貼立上千元甚至上萬元印花稅票之案件很多,納稅義務人在公契上貼銷印花稅票頗為不便。因此,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及勞務、工程承攬契據等,應納印花稅額較大者,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可以免除貼銷印花稅票之不便。 稅務局亦指出,印花稅大額繳款書,除可向稅務局及玉里分局提供申請開立,各鄉鎮(市)公所亦可提供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服務。因此,納稅義務人書立勞務、工程承攬契據,或書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時,得就近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節省時間。 您如有印花稅之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