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納保官自106年12月28日起為納稅者服務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自本(106)年12月28日施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已指派3名具稅務、法律專業且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稅捐機關核發之稅單及所為之行政處分有爭議或陳情時,納稅者都可以請求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將作為納稅者與稅捐機關溝通的橋樑,並且適時提出改善建議。此外,納稅者對於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有疑義時,也可以請求納保官協助,該處為方便納稅人,已備妥申請書表及相關範例。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欲申請納保官提供協助時,可親自或郵寄申請書到本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辦理,或撥打電話洽詢納保官[電話:(02)23949211分機591],也可以在北市稅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申請,納保官即會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案件。

更新日期:106-12-26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