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107年收回自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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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達事權統一節省稽徵成本,自107年1月1日起將原委託嘉義區監理所及嘉義市監理站辦理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徵收工作,由該局收回自行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收回自行徵收後,為維持 民眾洽公便利性及提供更完善更專業的服務,屆時將會派員進駐嘉義區監理所與嘉義市監理站,設置服務櫃臺,除就地提供使用牌照稅查欠開立繳款書服務外,另增加受理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案件收件服務,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徵納疑義亦可直接洽詢駐站人員,以前民眾申辦使用牌照稅稅單寄送地址變更,僅能在監理機關辦理,107年起在該局也可受理,服務據點更多更方便。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