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起,屏東縣使用牌照稅將由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派員進駐監理機關辦理徵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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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為提升服務品質並撙節稽徵經費,自107年1月1日起將原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轄下屏東監理站及恆春分站辦理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徵收工作收回自行辦理徵收。

稅務局局長程俊表示:首先要特別感謝並肯定屏東監理站及恆春分站各級人員多年來協助徵收牌照稅之辛勞。嗣後全面自徵,在無縫接軌的前提下,稅務局人員將進駐監理站,設置專屬服務櫃臺。同時為提供更優質之便民服務,除現有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業務外,更增加了受理牌照稅免稅及退稅申請、稅單寄送地址變更、稅務諮詢等項目,避免民眾在稅務局及監理站之間往返奔波。此外,經稅務局評估自行辦理徵收,每年至少能減少一千八百萬元的委辦費支出。

更新日期:106-12-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