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新制月底上路 北區納保官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轄內民眾自該日起即可向本局總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為您服務。
      本局指出,納保法施行與以往稽徵程序最大的不同,在於設置納保官制度,因為稅法具有高度專業性及複雜性,對一般納稅者而言,顯得艱澀且不易理解,在收到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函或稅額繳款書時,總覺得徬徨無助,對於稽徵程序或自身權益等事項並不清楚,此時納保官會站在協助納稅者的立場,擔任納稅者與稽徵機關的橋樑,且儘可能找到有利事證,去幫助每一位尋求協助的納稅者。本局由於幅員廣闊,人口及工商家數眾多,所以在總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均設置1位納保官,就地為民眾辦理納保業務。
      有部分人士曾提出納保官由現任稅務人員擔任,是否有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本局進一步說明,所有納保官均指派具有稅務或法學專業知能及素養,資深、經驗豐富且具服務熱忱的8職等以上稅務人員擔任,而且納保官所承辦的每一件納保案件,必須逐案填寫處理書,經過核可後才能結案,另外本局還訂有不適任淘汰機制及年終考核評鑑機制,足以避免納保官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可用書面、言詞、網際網路、傳真及電話等方式向本局總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納保官協助,亦可親自前往各單位,由納保官利用協談室聆聽申請事由後,當場收受相關資料並製作言詞申請紀錄。有關本局轄區各單位設置的納保官姓名、聯絡方式、申請方式以及納保法相關資訊,民眾可用手機上本局網站或以QR-Code直接至本局「納稅者保護專區」網站查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26

更新日期:106-12-1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