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價,以節省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取得的房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為該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辦理契稅申報時,如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可以選擇標購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負擔。

 

  地方稅務局指出,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向法院標購的不動產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不動產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的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的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在「標購取得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間,以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如仍有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