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收取延遲付款違約金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依約向客戶收取之延遲付款違約金,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違約金或賠償款項,例如: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或延遲支付租金之違約金等,均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代價,為營業稅法規範之銷售額。因此,營業人有收取前揭違約金情事,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300

更新日期:106-12-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