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時,契稅要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果房屋買賣價格高於評定標準價格,可以選擇按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作為申報買賣契稅之價額,將該價額乘以適用稅率(6%),即可計算應繳納之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契稅之核定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之數額;而房屋稅僅對課稅現值核課稅額,並未計入免稅現值,所以,核定契價有時候會比房屋稅繳款書所列之課稅現值高。

  該局特別提醒您,如果房屋之騎樓已非供公共使用,則非屬房屋稅免稅範圍,應將騎樓之現值一併計入房屋稅課稅現值,作為計算契稅之核定契價。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1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