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與私人所訂之分割契約書,私人取得部份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契約書,國有財產署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持分部分,則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可以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