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取得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該筆土地非課徵田賦,本局將輔導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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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局持續針對違規農地進行地價稅清查,如該違規農地嗣後恢復農用,新所有權人因不明瞭課稅情形未向本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常造成徵納雙方爭議,本局將針對土地取得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類移轉案件進行輔導,請新所有權人於收到輔導課徵田賦通知時,如現況確供農業使用,逕行向本局或土地所轄各分局地價稅申請恢復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6-12-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