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作為室內使用,應申報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來民眾詢問,若將陽台封閉增加房屋室內面積,是否要申報增建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結構已非屬陽台,為房屋稅課稅範圍,該部分面積即應併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陽台加建窗牆而成為建物之外牆,依規定應在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增建,併同原有房屋核課房屋稅。如果民眾對於房屋稅的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