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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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為停放車輛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予課徵房屋稅;惟若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以,地下停車場並非全部免徵房屋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202-209,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12-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