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完竣後,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拆除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事宜。

  有些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遲至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該分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完竣後,納稅義務人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可自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並註銷稅籍,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拆除情事,記得提出申請。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2-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