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地價稅應由繼承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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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民眾持地價稅繳款書臨櫃詢問,父親所遺留之土地尚未登記在他名下,為什麼他要負責繳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非已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土地縱未辦理產權登記,全體繼承人仍應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
  

該處提醒民眾,地價稅核發稅單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如果全部公同共有人都有收到寄發的核定稅額通知書,且對核定書的內容沒有疑義,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負有連帶繳納責任,所以每一位繼承人都可能被執行。

更新日期:106-1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