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楊先生來電詢問,近日才接獲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過沒幾天,又接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寄發的違章建築房屋設籍通知函,該民眾表示,自己加蓋的鐵皮屋僅供自己堆放一些陶器收藏品,為何還要設籍課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且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若家中房屋有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要記得檢具相關資料盡快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被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