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方法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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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13條規定,同一憑證而具有2種以上性質者;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即同一憑證而具有2種以上性質者,如適用稅率不同,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求稅負較輕,節省負擔。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甲公司與乙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500萬元,如電梯價格400萬元,安裝費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則屬概括承攬,500萬元全數都以承攬契約按千分之一計算,該二家公司各自持有之合約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5,000元。如能分別訂立4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1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該二家公司各自所持合約之印花稅分別貼用12元(買賣動產契據)及1,000元(承攬契據)合計1,012元,分別節省印花稅3,988元。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11-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