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房屋請注意適用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買房屋是人生一件大事,所有權人老王購買中古屋第一年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發現,其所有房屋係作住家使用,為何被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對此種情形提出質疑︰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如下:房屋稅係按其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核課。營業用房屋按房屋現值百分之三、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之百分之二,住家用房屋則按房屋現值之百分之一點二稅率核課房屋稅。老王所有之房屋其前一手所有人於該址設立電信器具買賣之商號,所有權移轉老王後該商號並未辦理營業地址遷移變更登記,以致該址以營業用房屋稅率計課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住家用,所有權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