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 土地可按其比例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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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須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土地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但房屋若只有部分供營業使用者,則可申請按房屋實際供自用住宅使用面積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需進一步暸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逵鱗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更新日期:106-11-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