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
該局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計入建蔽率,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類此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併入主建物基地一起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以減輕地價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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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