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選秀非屬提供娛樂活動且無販售門票不用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各地時常舉辦歌唱表演選秀活動,舉辦單位時常關心類似活動是否需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目前歌唱或技藝選秀活動是由各地民眾自行報名參賽,並非提供娛樂活動且無販售門票,依法規定不屬於娛樂稅課徵的範圍,因此不需課徵娛樂稅,但如有販售門票之行為時,仍需依照娛樂稅法的規定向當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