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定存利息要繳印花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定期存單到期,存款人提領現金利息為何須課徵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係憑證稅,如書立應稅憑證,或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即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存款人領取現金利息時,雖無開立收據,但金融機構於支出傳票上,蓋有「付訖」字樣,代表該筆利息已由存款人領取,傳票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立據人(即存款人)應按利息部分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領取存款利息方式係以轉帳或開立支票方式辦理,並未出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1-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