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申請各項福利補助,需提供財產查詢清單,而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時,卻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馬上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該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准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為保障個人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報,以維稅籍資料完整。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