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出售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時,如果買方也是自然人,可以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前,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附案,才不用為了補附證明文件,又多跑一趟,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6
更新日期:106-11-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