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不使用的車輛,可申辦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如果民眾出國工作、旅遊或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天然災害等有較長時間不使用之車輛,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就能省下車輛不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但也要提醒民眾,車輛辦理報停或繳銷登記後,日後如需要用車時,記得不能將車輛開上路,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領牌手續。如因一時疏失,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情形,除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將會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

 

 

 

更新日期:106-11-1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