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持分共有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若覺得分單繳納不方便,可以由全體共有人選定管理人,申請由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該局提出申請。

  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對於未設管理人之持分共有房屋,各共有人會各自收到其持分的房屋稅繳款書。民眾若覺得分單繳納不方便,可以由全體共有人選定管理人,申請由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舉例說明,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一間房屋,各持分1/3,在未設管理人的情況下,甲乙丙3人都會收到該房屋三分之一稅額的繳款書。如果甲乙丙3人欲擇定由現住人甲為管理人,負責繳納房屋稅,則需由甲乙丙3人共同提出申請。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1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