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撥退稅,少走馬路,真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有效兌領的期限是開票日起1年內,如果遺失需向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非常繁雜耗時又需要額外支付手續費,因此,該局呼籲民眾辦理直撥退稅,既安全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撥退稅申請的手續很簡單,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同意轉帳的金融機構存款帳號,稅務局就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帳戶內,免除民眾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不出門退稅款就能輕鬆地存入帳戶,也不用擔心支票遺失,可以說是好處多多!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局辦理退稅,除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外,係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或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提款機領取退稅。倘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