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上開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若您仍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