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減少因不諳稅法規定造而成逃漏稅,國稅局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促進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及減少因不諳稅法規定而造成逃漏稅捐,國稅局籲請營業人透過宅配銷售貨物、經營醫學器材(美容)業、旅宿餐飲業…等,應經常檢視有無依規定申報繳稅,倘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應儘速於本年度(99年)12月31日補報補繳所 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者,就可以不必受罰。 營業人透過宅配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即開立統一發票並隨貨交付與買受人,同時誠實報繳營業稅,勿取巧短漏報銷售額,以免受罰。 從事醫療器材(藥品)銷售(零售、批發)之營業人,勿因下游零售商為小規模營業人或免用統一發票之藥房而短漏開發票,另身心障礙者購買特定醫療器具而須向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領該特定醫療器具時之補助時,營業人應開立商品本身之全額發票,而非僅開立補助金額之統一發票,患者租用大型輔具時營業人應開立租金收入發票勿僅以開立收據代替。 醫療美容業者向消費者收取醫療課程費用、美容師之服務費,非屬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療院所提供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另委託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者銷售保健食品、保養品、化妝品..等等,均應依規定開銷售統一發票。 餐飲業者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業者如有向消書者收取服務費、開瓶費或消費者額外給付之小費亦應一併開立發票,又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應主動開立發票且勿於開立發票時按「定價」加計5%營業稅另再向消費者收取加計金額。 消費者購物消費時除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外應注意業者開立之發票金額與其消費金額是否相符,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勿存僥倖心態,以免被查獲遭補稅並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