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會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11/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法課徵田賦(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未作農業使用或原地上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不符合農地農用規定,該局會依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鍾明穎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03 更新日期:106-11-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