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11/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土地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地上房屋已未出租或供營業、事務所使用時,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用途變更,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4 更新日期:106-11-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