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機構徵免營業稅須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僅醫療勞務收入依規定免徵營業稅,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包含醫療勞務及日常生活服務,其中屬「醫療勞務收入」部分,包括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依規定得免徵營業稅;而「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部分,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呼籲,臺東地區產後護理機構或屬同性質醫療院(所),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範疇者,應依法儘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事後經查獲補稅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邱炳堂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300

更新日期:106-11-09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