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在申報期間內自行繳納稅款並於查獲前申報者視同已如期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埔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埔里鎮郭小姐詢問: 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本人已於今年5月自行繳納稅款,但因為太忙碌,並未將申報書送交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是否可以辦理補申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若於結算申報期限內,因故未向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在申報期間內已自行繳納結算申報應補繳之稅款,如於查獲前自行向稽徵機關申報者,視同已如期辦理結算案件處理。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劉靜如,電話:049-2990991轉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