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原因消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原經申請核准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勞工宿舍等用地,及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之工業(廠)、礦業、加油站及停車場等用地,其適用上開特別稅率原因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申報;未申報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強調,凡屬自用住宅用地遷出戶籍、出租、變更使用;勞工宿舍未專供勞工使用;工業(廠)、礦業、加油站及停車場等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者,均應依規定申報,以免經人檢舉或該局查獲受罰。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