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受託代辦工程以自已名義所訂之工程契約書應貼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田水利會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義務代辦農地重劃區農田水路工程,其以該農田水利會名義與營造廠商簽訂之工程契約書,係屬承攬契據性質,稅法尚無免稅之規定,應依法由立據人按金額10/00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106-11-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