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才發現已在多年前適用過,即申請改按「一生一屋」(即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課稅,卻因要件不符而無法適用。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自99年起增加了「一生一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除了須先已適用過一生一次之外,還須符合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持有該出售土地6年以上、且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立戶籍滿6年、出售前5年無出租及營業情事等要件,其可適用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但不以一次為限。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較「一生一次」嚴格,請多注意,以免影響權益。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11-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