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因戶籍遷出,而增加地價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若須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近來有民眾申請復查,其因子女就學,將戶籍遷出,致遭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請記得於每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稽徵機關核准,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