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附設卡拉ok設備應代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釣蝦場中附設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者,屬於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若僅提供釣蝦之營業人則免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按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因此,地方稅務局提醒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而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營業人,請儘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向該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被查獲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營業人若對娛樂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請撥電話8226121-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