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貼印花稅票記得要銷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皆須加蓋圖章註銷,如為個人則可以簽名或劃押方式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亦可選擇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用印花及銷花的不便,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更新日期:106-10-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