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10/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A公司欠繳稅捐,詢問是否可以其所有生產用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該局表示,機器設備屬折舊資產,因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在實務上有困難,所以不得作為欠稅之擔保,依規定可提供黃金、有價證券、政府公債或銀行存單作為擔保品。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6-10-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