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繳納牌照稅的車主,請在10月31日預留稅款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利用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10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應繳稅款,俾利辦理扣款手續。
該局表示,利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好處多,除省去往返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稅時間,亦可免除忘記繳稅所加徵的滯納金或罰鍰,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要辦理自動轉帳扣繳稅款,可填寫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後寄回該局,即可自明年開始適用轉帳繳稅。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林鳳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6-10-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