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納稅者權利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將於今(106)年 12 月 28 日正式實施,相較於稅捐稽徵法增訂之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本次以特別法專法訂定,對於稅納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該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被調查者得於告知稅捐稽徵機關後,自行或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就到場調查之過程進行錄影、錄音,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拒絶。但有應維持稅捐調查秘密性之正當理由,例如涉及他人營業秘密者,稅捐稽徵機關得經記明筆錄後,拒絶被調查者之錄影、錄音申請。

   另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無法達成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且調查方法也必須合法、必要,對被調查者權利侵害最小為之,並主動提供必要協助,以確保其在稅捐調查程序上受到程序保障。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338086按521至524,該局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 www.pttb.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10-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