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到10月31日截止,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會加徵1%滯納金,逾期30天仍未繳納且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會處欠稅金額1倍以下的罰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如果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