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也是屬於買賣行為之一種,所以拍定人應依規定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但若是向法院拍定買回原所有房屋,因所有權之主體未變更,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如向法院標購多戶房屋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怠報金按每戶加徵。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記得在執行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而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10-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