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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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日前修正通過「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本次主要修正適用對象及條件,當課稅標的不變,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納稅義務人之當年比施行前一年應納稅額增加而繳納困難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稅務局舉例說明,現行公告地價每2年調整一次,105年因調整公告地價,造成納稅義務人105年地價稅較104年大幅增加,除105年地價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106年地價稅亦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此外,延期之期限或分期期數將按應納稅額增加多寡有所不同,延期最長6個月;分期以每個月為1期,最多可分12期。另因課稅標的面積增加、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期限屆滿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