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違章漏稅檢舉獎勵辦法」修正部分條文重點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違章漏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屏東縣創全國先例通過「屏東縣違章漏稅檢舉獎勵辦法」規定,民眾可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檢舉,內容包括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及漏稅事實;檢舉人需具名檢舉,並附上聯絡方式與地址,匿名檢舉將無法核發獎金。檢舉人檢舉違章漏稅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罰全數繳納確定後,就罰鍰總額比例提撥獎勵金,提撥比例為五萬元以下部分,提撥百分之二十;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部分提撥百分之十五;超過十萬元部分提撥百分之十作為獎金,發給檢舉民眾。但為避免檢舉達人浮濫檢舉就同一檢舉案核發總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該局表示,在稅務人力有限情況下,要落實租稅公平,有賴民眾檢舉,任何檢舉案件稅務局都會在期限內進行調查,並將結果通知檢舉人。該局進一步強調,檢舉獎金是要發給檢舉民眾,因此檢舉人若具公務人員身分,或是稅務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則不發與獎金。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338086按521,該局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 www.pttb.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本案是否予以發布□是 □否

主管核章: 

 

 

 

 

更新日期:106-10-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