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之民眾請按時繳納,以免愛車遭查封拍賣!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自本(106)年11月起,欠繳使用牌照稅之民眾若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外,該局將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密切合作,定期派員巡查欠稅車輛,就地進行拖吊作業,並由屏東分署執行拍賣。

該局提醒民眾多加留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情事,請儘速繳納,以免需補繳本稅或罰鍰外,還需多繳滯納金、執行費,甚至愛車可能會被執行分署查封拍賣。

更新日期:106-10-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