囍宴、囍餅、婚紗照等個人消費行為,應開立二聯式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時值結婚旺季,經營飯店囍宴、糕餅業及婚紗業等相關產業之營業人,紛紛推出優惠促銷專案,以吸引新人目光。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結婚為自然人的法律行為,舉辦囍宴或購買相關婚宴用品均屬個人消費行為,於購買上揭相關物品或勞務時,不得要求銷售人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注意銷售對象是否正確,如屬自然人消費行為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倘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雖未逃漏營業稅,惟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規定,仍應按經查明認定之銷售總額,處百分之五行為罰。

該局特別呼籲消費者及營業人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