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奬勵娛樂稅代徵人,例如經營舞場、電子遊戲機、視聽歌唱、餐廳附設卡拉OK、KTV等業者,只要如期繳納娛樂稅,有1%的奬勵金可扣領哦!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均享有1%奬勵金的優惠,惟稅務局提醒代徵人注意,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