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1月2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10月31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但如果民眾至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在11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加徵滯納金。另外如果持有工商憑證,也可運用4大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補單並繳稅,且超商的補單列印服務開放到11月2日23時,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11月2日後才繳納稅款,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後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機會,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6-10-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