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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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於11月2日前繳清稅款,如延至11月3日以後才繳稅,將被加徵滯納金,自繳納期限截止日起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稅款繳納方式有多種選擇,除已申請轉帳納稅者外,亦可使用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各金融機構或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這些多元的繳稅方式,必須在11月2日前繳納才會被受理,否則僅能持現金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此外,該局並提醒轉帳納稅的民眾,也務必於10月31日24時前,於轉帳帳戶預留足額存款待扣。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